郭沫若对古代社会形态演变“推移期”的评判——以其诸子研究为观察视角
2026年01月28日 来源:郭沫若纪念馆 作者:
作者简介

杨胜宽,四川安岳人,1978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1982年考入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古籍整理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1986年从西南师范学院调入乐山师专中文系任教,主要从事古代文学、古代文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1年和1994年,分别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自1995年起,评为校学术带头人,曾长期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2005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80余篇,其中郭沫若研究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主编出版《郭沫若研究文献汇要》(13卷本)。曾任中国郭沫若研究会副会长、四川郭沫若研究会会长,中国苏轼学会副会长,现为,中国苏轼学会名誉副会长。
摘要
郭沫若从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的数十年中,对于中国历史分期经历三次变化,都是关系到奴隶制与封建制分界点的认定。在长久的研究中,他对春秋、战国阶段社会及意识形态的不断深入探讨,逐渐认识到这是一个既非奴隶制又非封建制的特殊过渡期,他因此提出了社会形态演变“推移期”的历史分期新概念,最终坚定了其将两种社会形态的界线划在春秋与战国之交的看法,此后不再变化。30年代中期至40年代中期十余年的诸子系统研究,既取得了诸子百家学术思想“批判”的重要成果,又成为其判断社会发展形态的最佳观察方位。
关键词
郭沫若;古代社会形态;“推移期”;生产方式;诸子学术思想。
郭沫若一生治学,立足于服务现实社会需要,满足于实用性客观要求,这是其有目共睹的一个显著特征。而在历史研究领域,他的两个重要时期的研究成果,却因受到某些外部因素的“刺激”而得以完成,颇为耐人寻味。其20世纪20年代旅居日本期间完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因为不满意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没有摸着一点中国古代“社会的来源”及“思想的发生”之边际,[1]故而学习恩格斯所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构成与发展变化,成为中国现代史学研究领域第一本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状况的专门著作。抗战时期是郭沫若史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时期,他自己收集编辑而成的《青铜时代》《十批判书》是两部很具分量的历史研究专著,也是因为不满意于“新史学派”“鸿篇巨制”的见解与结论,他“受了刺激”而专注于对周秦诸子的系统研究,希望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已重点对古代社会经济基础“面貌”进行全面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再对其意识形态表现情态作全面“清算”,后来他公开承认:“假使没有这样的刺激或鼓励,(这些著作)恐怕也是写不出来的”。[2]因此,按照郭沫若自己的说法,“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认清楚过往的来程也正好决定我们未来的去向”,[3]是其史学研究的现实目的,而一些特别的“刺激”因素,却成为他去实现这一研究志愿的重要触媒。
然而,无论是中国古代历史的悠久、复杂,还是当时旅居海外研究条件的制约,都为郭沫若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全面梳理古代社会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与客观规律造成了诸多困难,而他在使用辩证唯物史观研究方法的“草创期”,思想的成熟度与结论的准确性方面也可能容易出现某些问题。故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面世以后,在引起学界同行强烈兴趣的同时,又招来对其研究结论的各种质疑甚至反驳的声音。事实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并不具备对数千年古代社会发展演变的“通论”性质,而是把研究的着重点放在了对西周奴隶制社会相关问题的深入考察与详细论证上。至于此前的原始社会,此后的封建社会都被作为论证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演变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学说相符合之“引子”与“概观”而存在。这一遗憾,不仅从郭沫若后来强烈希望早日编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通史》的表达中可以清楚看出,也可以从其十年诸子研究时期试图弄清中国封建制社会的基本结构(“机构”)及其在意识形态上面的“反映”得到明显印证。
郭沫若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称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就其接续恩格斯的著作主要针对人类文明形态之一的氏族制社会的形成与瓦解过程而对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形态与特征进行的翔实研究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在当时的认识上,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社会,以周平王东迁(公元前770)为时间标志,春秋以后就进入了真正的封建制社会时代。但在随后引起的古代历史分期的争论中(20世纪30年代前期),他改变了此前的观点,把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点定在了秦、汉之交(公元前206)。两个时间点相差竟达560多年历史。而这个历史时段,恰好与我们熟知的春秋、战国时代基本重合。在经过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40年代中期十余年对诸子时代的深入研究之后,郭沫若又把春秋战国时期作为两个社会形态的“推移期”,强调其“过渡”的特殊性。直至新中国建立以后的50年代初,才把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界点确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公元前475)。以上便是人们熟知的郭沫若对于古史分期的两次观点改变。对于后一次改变,郭沫若极为自信,至死都没有再变。他的这种历史分期观点也得到了多数同行的认可,迄今仍被采用。我们从郭沫若关于历史分期的观点改变过程可以看到,诸子研究十年,对于其形成正确的中国古代历史分期认识起了重要推动作用。那么,他如何通过对诸子活跃的春秋、战国时代的研究和思考,从而形成其颇为自信和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历史分期结论,就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并予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关于古代社会形态演变的“推移期”及其判断标准
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导论”中,郭沫若把中国历史从远古至近代划分为四种社会形态:(一)西周以前:原始公社制;(二)西周时代:奴隶制;(三)春秋以后:封建制;(四)最近百年:资本制。实现不同社会形态转变的,是与之对应的三次社会革命:第一次,奴隶制的革命:殷、周之际;第二次,封建制的革命:周、秦之际;第三次,资本制的革命:清代末年。[4]由此看,当时的郭沫若认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平民暴动式的“革命”,比如促使周平王东迁、历史进入东周开启封建制时代的推动力,是周厉王十二年(公元前866)在首都发生的“平民暴动”,郭沫若把它与法兰西的巴黎暴动、苏俄的十月革命相提并论。与此同时,他又认定“革命”前后,在两种社会形态上发生的改变并不明显:“封建制社会和奴隶制社会并没有多么大的悬殊。”,就直接生产者而言,在奴隶制下可以公开大量屠杀,而在封建制下的屠杀起初不公开,后来是在法律上加以禁止。另外,两种社会形态之间存在后者对前者的“延续”关系,“奴隶制社会是氏族社会的延续,多量地含有血族成分,而封建制则是多量地含有地域成分的奴隶制”。[5]乍看起来似乎两种说法显得有些矛盾,即认为革命力量改变了一种社会制度,同时又说,即使发生了这种革命,其前后的变化也并不明显。在这里,郭沫若注意区分了“形式”上的革命暴动效应与“实质”上的社会变化在客观上存在着明显差别,即使西周的奴隶制在周厉王时的革命暴动中“形式上被推翻”,但奴隶制社会发展的惯性依然发挥着作用,改变只是在某些局部上表现出来,就像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屠杀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样。这种局部的量变,要经过相当漫长的阶段,才能逐步扩大,最终由量变发展成质变,新的社会形态才能确立。郭沫若谈到平王东迁以后的社会发展状况时指出:“从那时候起中国的历史上便起了一个很长久的变乱,社会的阶层、民族的分配、政治的组织、意识的反映,都起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更。……那实质上是表明着当时的经济基础的变革,社会关系的动摇,革命思想的勃发。”[6]经济基础的变革,自然会引起社会关系的动摇,意识形态上革命思想的勃发,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只是他对于这一过程的描述,用了“很长久”这样一个极为模糊的时间概念,以及“变乱”这样一种不显臧否立场的表达用语。
郭沫若用辩证唯物史观解剖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形态变化,能够获得这样一个基本认识,表明他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获得了正确的关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方法,因为恩格斯说过:“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7]在恩格斯看来,新的社会成分变化首先从经济基础方面表现并日益发展起来,而要使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旧的社会制度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需要经过“几世代”的时间过程,直至两种制度的不相容性导致最终的彻底变革,新的社会形态才能取代旧的而正式得以确立。恩格斯的“几世代”和郭沫若的“很长久”,都是一种难以确定的模糊时间表述,证明无论是由无阶级向阶级社会的发展,还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演变,其发生变化的规律是相同的,但发展演变的进程却既复杂又漫长,很难用一个确定的时间概念来进行表述。这一事实说明,不管是世界历史,还是中国历史,其发展演变的情况都极为复杂,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在涉及社会发展形态的认识与判断上,尤其如此。这既是为什么关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社会发展形态演变、古史分期等史学问题迄今在学界仍然争论不止、共识难成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什么郭沫若一生中对于中国古史分期屡变其说,以及反复感叹凭借一己之力吃透几千年中国历史演变内在逻辑之难的主客观真实原因。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曾基于上述认识和判断,对古代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先后有过这样一些描述:
事实上周室东迁以后,中国的社会才由奴隶制逐渐转入了真正的封建制。从那以后在农业方面中国才有地主和农夫的对立产生,工商业方面也才有师傅和徒弟的对立出现,春秋的五霸,战国的七雄,要那些才是真正的封建诸侯。[8]
其中具体谈到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是真正的封建诸侯,似乎想表明春秋、战国时代就是真正的封建制社会,但所说的“逐渐转入”经历时间多长、具体过程怎样,是没有呈现出来的。而对于由原始公社到奴隶制,又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社会形态演变,郭沫若在章目中都用了“推移”这样的概念,他在结论中提出:
总之周室东迁的前后,我们中国的社会是由奴隶制变为真正的封建制的时期。
秦以后的制度,我们现在仍称它为封建制,这是从东周的五霸开始,一直到最近的一二百年来才渐就崩溃的。[9]
同样,“周室东迁前后”的时间怎么界定,才实现了“由奴隶制变为真正的封建制”,依然没有加以明确。
以上现象只能说明,郭沫若虽然学会了用辩证历史观来观察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演变,但具体到奴隶制社会形态转变到封建制社会形态的判断与论证上,由于对两种社会形态尤其是封建制社会的内涵、特征及其发展演变的复杂状况并未完全研究得十分清楚,所以尽管屡次用到“真正的封建制”提法,并且在该书第二篇第二章中从“宗教思想的动摇”“社会关系的动摇”“产业的发展”“农业的发达”四大方面分节进行了论述,对两种社会形态转变的迹象作出了概括,但显然他还不能确定这些变化发生与发展的真正动因和清晰进程。比如其阐述“农业的发达”,首先归功于周宣王时期的“四面征伐”,认为如此“开疆辟土”,便“推广了自己的农业”,所列举的证据,只是《诗经•大雅》中的《崧高》《烝民》《韩奕》《江汉》《常武》等关于征战描写的诗句。[10]其实,无论按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观点,还是郭沫若后来自己认识的改变,都足以证明,造成奴隶制崩溃、封建制逐渐成型的最重要因素,是土地的私有和财富的占据。随着土地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拥有土地的地主阶级靠兼并、垄断、剥削、征税等手段,越来越多地占有社会财富,以巩固和提高其经济与政治地位,当这种情形由量变发展到质变阶段时,奴隶制的崩坏,封建制的建立,就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演变结果了。而郭沫若通过对《诗经•大雅》诸战争诗的分析后却作出了如下结论:“我们看到被侵略者战败了之后的民族,他的经营的力量是怎么样呢?种树、建筑、牧畜、耕作,井井有条,立地便恢复了起来。农业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可以想见了。”[11]把战败者恢复农业的结果描述成导致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主要动因,这种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他在1953年所写的《奴隶制时代•改版后记》说:“土地为地主所占有,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假使一个社会的土地还不是封建所有制,也就是说,还没有真正的地主阶级存在,那么这个社会就不能认为是封建社会。”[12]拿这一观点与前面的说法相对照,就可以看出其当时认识的明显偏差。
正因如此,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十七年以后的1947年撰写再版《后记》时,才不止一处对作者自己当时的研究状况和认识水平进行自我“检讨”,一则说,“这本书只是我研究过程中的初期阶段,在我自己看来,是应该从新写过的。我也起过这样的雄心,想写一部完整的《中国古代史》,把社会分析、思想批判等,通统包括在里面。”[13]设想中的这部历史著作,应当具备贯通古代社会发展历史、内容涵盖齐全完备的主要特征。但郭沫若说他一直没有着手这项工作,并且断言“永远也不会着手”。其中的原因,除了可以想到的客观因素之外,在主观方面,要将这样的“雄心”付诸实施,是凭个人之力难以胜任的。看看后来郭沫若主编《中国通史》的情况,就不难明白了。二则明确承认,“(书中)没有把时代性划分清楚,因而便夹杂了许多错误而且混沌。隔了十几年,我自己的研究更深入了一些,见解也更纯熟了一些,好些错误已由我自己纠正。”并且点明纠正错误观点的著作,包括《青铜时代》《十批判书》两部。[14]所谓“混沌”,应该包括对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不清晰认识与表述等。
这篇《后记》里有这样一段特别值得注意的表述:
本来,社会的发展阶段并不是斩钉截铁地可以划分的,各个阶段之间有相当长期间的游移,依资料的多寡可以上属或下属。例如殷代则原始社会的孑遗比较多,春秋、战国时代则奴隶制已在崩溃,两者要认为前后两阶段的推移期似乎都是可以的。[15]
这段话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提出了殷代、春秋和战国属于那种社会形态的学术判断问题,更在于指出划分社会形态的真正难点,是对历史发展演变渐进性与复杂性的科学认识。他明确指出,春秋、战国处于奴隶制崩溃、封建制逐渐建立的“推移期”,虽然相较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只在“推移”后面增加了一个“期”字,但这个观念所表达的含义,与前者是有着很大不同的。二者最显著区别在于,“推移”所传达的只是一种变化动态,而“推移期”则对这种变化进行了明确的时间界定。确认了这一点,才能把春秋、战国这段历史的社会形态表述清楚,它并不是已经完全定型的“真正的封建制”,而是一种介于两种社会形态之间的过渡期,其形态特征就是既有奴隶制社会的“延续”,又有封建制社会的“变更”,唯其如此,其发展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与任何一种完全定型的社会形态都有所不同。对此的明确判断,不仅是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实际相结合的重要认识成果,同时也为郭沫若后来将古代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两种形态的分界点确认在春秋、战国之交埋下了伏笔。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郭沫若在《关于奴隶与农奴的纠葛》一文中,重申了两种社会形态存在一个特殊阶段的观点,只是在提法上表述为“过渡期”,他指出:
社会历史由前一阶段进展到后一阶段,绝不是刀切斧断的,特别在过渡时期,它总不免有一些矛盾的错综。要紧的是要掌握着那确切的生产主流的方式。不能看见一只燕子飞来了,便以为天下都是春天,或偶尔有一只燕子被人关在笼子里过冬,便以为秋天始终没有到来。[16]
这在上述关于社会形态发展“推移期”的认识上,郭沫若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判断一个历史时期是否属于介于两种社会形态之间的特殊形态的主要理论依据或者科学标准,即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不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直接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与更替,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过程,故学界通常把生产方式作为划分社会类型的基本标志。所以,郭沫若提出以社会生产方式来判断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其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的表现。但他的这种观念认识并不是始于此时。如果我们在时间上由此往前回溯,可以清楚看到,早在郭沫若对诸子百家业已开展了长期系列研究的1942年,他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这种基本认识。在谈到春秋战国时代何以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黄金时代时,郭沫若强调指出,要了解这个黄金时代为什么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就必须了解那时的社会变化状况。他论述到:
中国古代的生产制度,在殷朝以农业牧畜为主,周朝继殷统制中国,生产方式没有改变,农业渐渐扩大。扩大的证据很多,春秋鲁宣公时代的“初税亩”,就是说鲁宣公时代才开始抽土地税。从前奴隶生产没有收税的制度,因为奴隶就是工具,生产出来的东西,全是主人的。主人养奴隶,犹如养牛养马。后来上层的奴隶,自行生殖了私产,而且私产比公产大了起来,所以才有税制出现,奴隶也就解放了。……春秋时代,政治上就有这些大的改革,社会上当然起了很大的转变。这个转变,有其必然的背景。[17]
郭沫若判断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发展的前提,是从观察那个社会阶段的生产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着手的。由生产方式的要素之一生产者身份的变化,看出私有财产的形成与扩大,为适应这种形式发展需要,国家的税收制度便应运而生。国家按照土地占有数量及实际产出征税,是公开承认私有财产合法性的重要经济政策措施,这标志着占有土地越来越多的地主阶级出现并在农业生产及产品分配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地主阶级一旦主导古代农业发展及社会财富的分配,必然引起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封建制便在这个渐进过程中一步步瓦解了奴隶制的社会基础,新的社会形态也就由此逐步成型了。
二 两种社会形态“推移期”的主要标志性特征
考察郭沫若对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演变过程中的“推移期”判定,不能不联系其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关于一种社会形态朝着另一种社会形态怎样发生“推移”的研究论述,这里涉及到发生在原始公社末期向奴隶制社会的推移,和奴隶制社会末期向封建制社会的推移两段历史进程,我们不妨从郭沫若考察前一个推移过程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入手,进而比较其对后一个推移过程的论述是否有所不同。
他在考察奴隶制如何向封建制社会发生推移的历史演变时,除了面临对于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与选择的难题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采用什么样的研究社会发展的方法问题。他谈到自己面对究竟是什么决定性因素制约着历史演变的进程这一重大问题时说:“有的人会说因为思想动摇了,所以社会起了变乱;有的或者又会说因为社会起了变乱,所以思想也就发生了动摇。前者是旧式的观念论者的主张,后者是近世所谓科学派的见解。其实把这两派的见解合拢来才刚好说着思想和社会间的相互关系。”[18]认为两种观点可以调和互补。但是他接着明确指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了更高的一个阶段,社会上的阶级关系和思想的表现都会发生出重大的变革。”[19]照此说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他在前面所叙述的近世科学派的见解,应该主要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因为推动社会发生变乱(化)的,必然是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最重要的经济基础;至于思想观念,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他要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然后再作用于经济基础。显然,郭沫若认为合拢两种观点才可以成为解释社会发展原因的最好答案,表现出某种弄巧成拙的折中主义倾向。事实上,我们从郭沫若分析两种社会形态推移进程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这种倾向。
在对奴隶制向封建制社会推移的论述内容里,郭沫若着重分析了三大方面的社会变化,一是“宗教思想的动摇”,二是“社会关系的动摇”,三是“产业的发展”。在顺序安排上,他把“宗教思想的动摇”放在该章的第一节,而将“社会关系的动摇”“产业的发展”分别放在第二、第三节。这样的论述顺序,自然会让人形成先有宗教思想(上层建筑)动摇发生,然后有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动摇出现的印象。具体到分析阐述部分,关于宗教思想的动摇,书中从“对于天的怨望”“对于天的责骂”“彻底的怀疑”“愤懑的厌世”“厌世的享乐”“祖宗崇拜的怀疑”六个侧面进行剖析,来证明“在奴隶制的西周时代,那样就像脊椎动物的一条脊柱一样的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在西周末年的时候便渐渐地动摇起来了”的观点。[20]不仅于此,在其书该章第二节一开始,就有这样的概括性表述:“在思想的反映上我们已经看出了在东、西周交替的时候有一个很大的社会动摇”,[21]所表达的也是从思想的动摇才看出了东西周交替时的社会动摇之意。但在后文中,郭沫若接着又说:“社会的整个的建筑是砌成在经济基础上的。生产的方式生了变更,经济的基础也就发展到了更新的阶段,经济的基础发展到了更新的一个阶段,整个的社会也就必然地形成一个更新的关系,更新的组织。”[22]所表达的意思则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砌成在经济基础之上,故阐明生产方式的变更,必然引起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的更新之理。这种观点自相矛盾的现象,似乎反映了郭沫若在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分析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理论水平受限,方法不够纯熟等问题。在关于“社会关系的动摇”一节,郭沫若分别提到了“阶级意识的觉醒”“旧家贵族的破产”“新有产者的勃兴”等方面的变化。到了第三节,郭沫若自言才将思想动摇、社会关系动摇的“原因”—“产业的发展”揭示出来,而其列出的四方面内容分别为:“刑罚的买卖”“爵禄的买卖”“工商业的发达”“农业的发达”。笔者颇为费解的是,分析奴隶制社会末期的产业发展,何以把刑罚、爵禄的买卖放在第一、第二的位置来论述,当读到“刑罚爵禄都可以买卖,当时的商业一定已经相当发达”的文字时,方才明白作者的用意在于突出当时工商业的发达程度。但是,郭沫若把买卖刑罚与爵禄作为当时工商业发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否妥当,并且这是否成为足以促进思想和社会关系动摇的直接原因,仍然值得商榷。就连郭沫若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商业的发达要手工业和农业的发达为前提。”[23]就以农业为国本的殷代社会而言,恐怕确实只有农业的发展和产出的增加,才是对当时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产生重大作用的根本因素。但是,当其论述农业发展的问题时,却把着眼的重点放在了战争如何有利于产业发展上,甚至明确说:“从前的学者多以为战争是破坏产业的,其实这只是一面的见解;在支配者方面战争反是发展产业的工具,而且是产业发达的必然的结果。自己的国内产业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便不能不向外发展,去寻找殖民地或者亚殖民地,于是便发生出战争。”[24]姑且不论这是否有为侵略行为张目的嫌疑,即使拿来解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原因,也显得很牵强。
当其1944年写《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时,对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形态推移的分析论证,理论认识和考察论证的内容与重点明显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他在文章的开篇处说:“关于秦以前的古代社会的研究,我前后费了将近十五年的工夫,现在是达到了能够作自我批判的时候。”[25]这意在表明,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完成并出版之后,他又对秦以前的古代社会花了十五年的工夫,深入进行研究,使其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及其内在逻辑与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足以对之前自己的一些错误观点开展自我批判了。文章在对研究采用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后,自我批判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关于何为“封建制”含义的界定。他对此论述到:
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有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贡献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封建社会。[26]
在这个定义中,郭沫若从生产者、生产工具、生产产品、土地税收等主要方面入手进行考察分析,并且把土地、农业、土地占有者与使用者关系、社会财富分配中存在明显的剥削制度作为判断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形态的主要因素,认为封建社会的最重要标志是大量占有土地的地主阶层的出现,他们通过缴纳土地税来支持维持其利益与地位的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这些见解与论述,无论是理论水平还是分析方法,明显都比《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接下来的分部分论述中,郭沫若紧紧抓住殷、周的土地制度—“井田制”的有无、实施情况、土地生产者身份变化、土地私有化日益严重导致井田制破坏,以及因此产生的新社会阶层与新士民阶层出现等彼此关联的重大问题,一步步展开深入剖析,由此形成对其关于封建社会界定的逻辑严密的印证关系。
关于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孟子所描述的井田制,郭沫若由之前的否认态度,转变为现在不仅承认有此重要的土地制度广泛施行,而且还通过考察齐国官书《考工记》的相关记载,出土文物《召卣》《段簋》等铭文,补充并纠正了《孟子》对“井田”的带有某些理想化色彩的描述,认为虽然实际情况与之略有不同,但这项土地制度,在殷、周是实行过很长时期的。值得重视的是郭沫若对于古代何以推行井田制的根本目的的分析,他指出:“这显然是由两层用意所设计出来的:一是作为榨取奴隶劳力的工作单位,另一是作为赏赐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27]在对于奴隶主推行井田制的实质有了这样的认识以后,郭沫若由此逐步深入,去发掘在该土地制度实行过程中派生出来的可能是设计者始料未及的必然结果,那就是生产奴隶与管理生产的奴隶(管家娃子)先后出现之后,公田之外有了私田,私田的产出除交公部分之外可以私有;管理生产者不直接从事劳作却可以通过获得的奖赏酬劳而兼并土地,再用这些土地买卖的掠夺或者租借行为的剥削积累大量财富,到后来发展到“私肥于公”[28]的社会局面。郭沫若说:
井田制的破坏是由于私田的产生,而私田的产生则是由于奴隶的剩余劳动之尽量榨取。这项劳动便是在井田制的母胎中破坏了井田制的原动力!这层我们是要特别强调的。[29]
郭沫若之所以对此特别强调,是因为井田制的破坏不只是一项长期实行的土地制度被瓦解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它所造成的冲击与影响更加巨大、广泛和深远,比如工商业的形成、生产者身份的改变、新兴社会阶层—“士”的出现、地主阶级社会地位的跃升并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两种社会形态推移的完成。在分析社会阶层的分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时,郭沫若说:
人民分化成为四民,所谓士农工商,而士居在首位。这是后来的封建社会的官僚机构的基层。我们如果把这层忽略了,不仅周、秦的社会变革我们得不到正确的了解,那种变革之在周、秦诸子的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不用说更是得不到正确的了解的。[30]
可见其重要性,不止于经济基础层面,还对社会的上层建筑产生了关键性影响。大量出现的士人,不仅是封建制社会官僚体系不可缺少的人才支撑,而且成为春秋末年至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迸发、学术争鸣催生出文化繁荣局面的骨干力量。与此同时,诸子各家思想的争鸣互鉴,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军事、文化、学术等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为封建统治秩序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持。他指出:
自春秋末年以来中国的思想得到一个极大的开放,呈现出一个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是因为奴隶制度解纽了,知识下移,民权上涨,大家正想求得一条新的韧带,以作为新社会的纲领。儒、墨先起,黄老继之,更进而有名、法、纵横、阴阳、兵、农,各执一端,各持一术,欲竟售于世,因而互相斗争,入主出奴,是丹非素。[31]
其论“名家”“法家”兴起的社会背景也说:“一切都须得调整,因而在意识形态上的初步反映便必然有“正名”的要求。故在战国时期有所谓‘名家’的产生,这件事本身也就足以证明在周秦之交,中国的社会史上有过一个划时代的变革。”[32]“春秋中叶以还,财产的私有逐渐发展,私有权的侵犯也逐渐发展。为了保障私有权的神圣,便不得不有适合于新时代的法令之产生。”[33]时代学术思潮兴旺发达、学术派别的形成与传承,如影随形地相伴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焕发出的新的生机与活力,它对于新型封建制社会形态的确立与稳固,犹如土壤与营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培育与催化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郭沫若在完成对诸子时代的社会与意识形态全面“清算”后于1945年写总结性的研究《后记》,谈到这一时期的主要学术收获与成果,列举了四大方面的新发现,排在首位的一点,便是“把井田制肯定了,由井田制如何转化为庄园制,我也得到了较合理的阐明”。可见在郭沫若心目中,井田制这项引发两种社会形态推移的土地制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切入点和参照标志,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其他的相关问题才能得到合理定位,得出接近事实真相的研究结论。如其所列举的工商业的发达,士民阶层的分化等等。[34]1953年所作《奴隶制时代•改版书后》对此论述得更清楚:“我国自来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故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划分,除依据奴隶的定性研究之外,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应该是一个值得依据的很好的标准。……土地为地主所占有,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态。”[35]
三 诸子研究视野下的社会形态“推移期”观照
考察郭沫若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经历,我们不难发现,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前,就是以关注古代思想史发展为起点的,比如20世纪20年代初写作的未完稿《中国思想史上之澎湃城》,以及稍后的《中国文化之传统精神》。即使后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仿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而撰写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似乎最令他满意或者感到相当自信的,依然在于意识形态的研究方面。这种苗头,读者从其为该书所作的序言中也可以窥见一斑,他在批评了胡适“整理国故”的方法对于中国未来社会的发展没有用处之后,接着说道:“我们把中国实际的社会清算出来,把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思想,加以严密的批判,让你们看看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传统,究竟是否两样!”[36]即便是在时隔多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对于诸子百家思想及其时代文化思潮进行“批判”,在20年代后半期,他就已经把清算古代社会的思想列为了重点,认为这样做,是有利于看清中国的国情与传统。而其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初版十七年之后为该书再版写《后记》,依然对该书在这方面的收获高度肯定,并且认为即使此时,他自己再也拿不出那样的见解了:“本书在思想分析的部分似有它的独到处,在十七年后的我自己也写不出来了。现在读起来,有些地方都还感觉着相当犀利。”[37]之所以郭沫若对此这样看重,是因为他深刻认识到,引发两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推移的重要推动力,乃是那个时代里发生的思想革命,故其在该书《导论》里概括自周代以来历史上所爆发的三次“革命”,第二次便是周、秦之际儒、道、墨诸家的学术思想引发了“封建制的革命”。[38]虽然这一观点在其后面的正文各篇章里没有得到很好的照应性阐发,但至少说明,在那个时候,郭沫若就有将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转型变化与诸子百家学术思想繁荣相联系的敏锐直觉。其中的深刻道理,随着其后来研究的深入与系统化,才越来越明白。
再看其自1934年至1945年的十余年间完成的《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之间的内容关联性。他在《青铜时代•序》里说:“我把十年来关于秦以前社会和学术思想的研究文字收集成为两个集子:一个是这儿呈献出的《青铜时代》,另一个是她的姊妹篇《十批判书》。本来是想分成内篇外篇集为一部的,为出版的关系,把它们分开了。”又说:“《十批判书》的内容,如名所示,偏于批评。本集则偏于考证。两者相辅相成的地方很多。”[39]两个集子除了在内容方面既彼此关联又各有侧重之外,从写作的时间看,《青铜时代》各篇的写作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时断时续,故他承认有前后见解不尽一致的情况;而《十批判书》对于诸子学术思想的批判,则集中在1943年下半年至1945年初的不到两年时间里。由于诸子学术思想及学派间存在交互重叠等现象,故研究的先后次第并无预设,往往是由研究的关联性需要或兴趣来决定下一个关注对象。这些特点表明,郭沫若对于诸子学术思想的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而对于秦前社会的研究则在这些方面明显不足。这一现象的背后,实际上反映的仍然是郭沫若一向热心于关注古代思想史的发展,而对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整体把握能力与研究投入相对薄弱。虽然他反复申明:“社会机构得到明确的清算,从这里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然后才能清算得更明确。”[40]谈到他对墨子的评价与研究界同仁大相径庭的原因时,郭沫若认为是研究方法不同的必然结果:“我的方法是把古代社会的发展清算了,探得了各家学术的立场和根源,以及各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再定他们的评价。我并没有把他们孤立起来,用主观的见解去任意加以解释。”[41]既注重诸子各家自身的学术思想,又关注各学派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还必须以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为前提和基础,这自然是更加科学和客观的研究态度。他对历来的诸子研究者以及新史学家不注重社会分析的研究方法都表示不满,在谈到对于名辩思潮的考察与评判时,郭沫若再次强调:“游离了社会背景而专谈逻辑也是以前治周、秦诸子的常态。就是新史学家也未能免此。我是不满意这种方法的。无论是怎样的诡辩,必然有它的社会属性,一定要把他向社会还原,寻求得造此诡辞者的基本立场或用意,然后这一学说或诡辞的价值才能判断。”[42]这些一再重申的学术观点与研究方法,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郭沫若努力实践的,但要真正完全做好,则绝非易事,其对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发展形态研究,尽管下了很多工夫,也未能臻于尽善之境。
由于诸子学派的产生,是自春秋中期以后的社会变革转型而在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上的一种反映,老子、孔子、墨子,甚至杨朱、列子可能都活动于春秋末期,所以要溯源诸子百家各学派的开派人物,必然关注到春秋中叶以来的社会经济基础与学术思潮的发展状况,而在儒、墨、道几家之后,其它各学派均是战国初期以还陆续演变滋生出来的,故要观照诸子百家勃兴的学术现象,必然会把春秋、战国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特殊时期来整体看待。所以,郭沫若经过1930年以后十多年围绕诸子学术及各家学派形成传承情况的系统研究,日益坚信这个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较为特殊的社会形态演变“推移期”,并且对这个阶段的政治、军事、产业发展、学术文化等影响历史进程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在收获一批丰硕研究成果的同时,形成了他关于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社会形态分析的新观察与新认识。
在写于1942年的《论古代社会》一文里,郭沫若在重点对古代奴隶制的形成与发展演变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之后,在文章的结尾部分,谈到奴隶制发展到春秋中期及此后发生的社会新变化时说:
我们从这个根据,才能知道中国古代学术思想的发展。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学术思想的黄金时代,真是蓬蓬勃勃的。一直到现在,还有光辉。要了解这个时期学术思想蓬勃发展的原因,就必须要了解过去的社会状况。……探得春秋战国以前的社会制度,就知道春秋战国学术思想的发展,不是偶然的。那就是由于奴隶解放,人民思想得到第一次解放。[43]
把奴隶的解放,人的思想解放,视为冲决旧的社会体制的新觉醒与新启蒙,具有一种划时代的意义。在与胡适争论儒家产生的时代与背景时,郭沫若认为:“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无疑在春秋战国时代。当时各行各业工商界都有结成帮口的事实,儒者也是帮口之一。所以‘儒’并不是原来就有了,因孔子而复兴,而是春秋的末叶,社会大转变产生出来的历史成果,孔子为其代表。……这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很大的变革,也是孔子的一个很大的功绩。”[44]
然而,诸子学术最为繁荣,且真正形成百家争鸣鼎盛景象的,还是在战国时代,尤其是战国中后期,标志性的历史文化事件自然要数齐国稷下学宫前后持续近百年,延揽各家学者在此进行广泛讲学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学术盛事。郭沫若对此予以了重点关注,认为战国群雄争霸,客观上不仅造成诸侯各国对人才的强烈需求,而且还需要新的思想理论来为封建社会秩序保驾护航。法家的兴起,就是适应这种时代需求的表征之一。早期法家重要人物慎到曾论及当时“国无常道,官无常法”[45]的制度困窘局面,郭沫若认为“这正是战国年间社会大变革时青黄不接的过度情形:旧的礼法崩溃了,新的还未曾树立起来”。[46]齐国出台高级的文化优惠政策,便是以此为社会背景:“齐国在威(王)、宣(王)两代,还承继着春秋末年养士的风习,曾成为一时的学者荟萃的中心,周、秦诸子的盛况是在这儿形成了一个高峰的。”[47]在援引了《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关于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的记载后,[48]郭沫若评价其文化政策说:“这些学子们得到了这样温暖的保护,所以也真好像在春雨中的蘑菇一样,尽量地簇生了起来。”[49]可见齐国优待士人、扶持学术的政策效果很明显,其影响不仅超越了当时的国界,对那个时代的学术及学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甚至对秦汉以后的政治与意识形态都发生了深远影响。郭沫若评价稷下学派的影响言:“(道家三派)这一学派的兴盛对于当时的学术界影响非常宏大。在稷下之外,由正面响应的有庄周和惠施,季真和魏牟,更发展而为桓团、公孙龙的名家,韩非等后期法家,因而使儒家墨家都起了质变。……而尤其重大的是影响到秦汉以后的政治。”[50]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作用与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故郭沫若对于战国约二百六十年出现的文化与学术繁荣昌盛,给出了很高评价,其在多处赞美的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主要指的是这个历史阶段:
知道西周乃至春秋时代是奴隶制,对于自春秋末年以来至嬴秦混一天下(公元前二二一)为止的三百年间,中国文化的那个黄金时代,在社会史上的意义便可以迎刃而解。那个黄金时代的意义不外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移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51]
郭沫若于1942年完成的《屈原研究》长篇论文,通过对南北文化发展演变,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以及各国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认为在战国后期能够产生屈原这样的诗人及其所创作的《离骚》等楚辞作品,与他所处的文化高度发达和兴旺的气候和土壤分不开:“他是生存于战国时代(前四六三—前二二一年)的后半期,是中国的统一快要完成的时代,也是中国的文化最为灿烂的时代。他的同时代的学者,比他稍早的有商鞅、申不害、环渊、接舆、尸佼、宋钘、孟轲、惠施、庄周、田骈、慎到、陈良、许行,比他稍后的有邹衍、公孙龙、荀况、韩非,整整同时的政治家和他并且有特殊关系的有苏秦和张仪。他的时代的确是群星丽天的时代。”[52]没有战国时代学术文化的高度兴旺发展,就不可能产兼具思想家、政治家、外交家、文学家的多方面才能于一身的杰出代表人物屈原。
郭沫若最终把奴隶制的下限确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是1952年写成的《奴隶制时代》一文,这一看法后来再未改变。这篇文章的第四部分以“奴隶制下限在春秋与战国之交”为题,意在突出其历史分期的新见解。在对此前所主张的西东周之交、周秦之交的分期理由进行说明以后,便郑重提出:“我现在经过了慎重的考虑,把它(分界点)划在春秋与战国之际,依据《史记》,把绝对年代定在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四七五年。在这之前的春秋作为奴隶制社会的末期,在这之后的战国作为封建制的初期。”[53]并分三个方面对其观点进行了论证。在分析“一般的生产情况”部分,明确提出“东周列国的社会制度的变革是到春秋末年以后才达到了质变的阶段的”,并把田氏代齐、三家分晋作为这种质变的重要表征,他说:“从齐、晋这两个大国的情形看来,春秋末期的公室和私家的斗争,主要的中心关键是在争取人民,人民参加了斗争,实际是斗争的主力,自然也就得到解放的机会……这一变革,我们应该认为是革命的变革,它的实质并不是改姓换代的单纯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会起了质变的社会革命。”[54]在分析“工商业的发展”部分,除对产业、货币、城市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加以考察外,他特别谈到战国时期人才受到重视与重用的全新景象:“战国时代和春秋时代有一个显著的区别,……春秋时代各国的执政者大都是公族或世卿,即使偶尔有外来的人,也大都是别国的公族或世卿,氏族社会以来的血族关系基本上还是维持着的。战国时代便不同了。各国的首要执政者多出身微贱,而且多是外来的人。……这一现实,不能不认为是时代性的一个显著的特征。”[55]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上两方面重点论述春秋与战国之不同相比,在分析“意识形态的反映”时,郭沫若从“对于天的思想的改变”“对于人的思想的改变”“私有财产权的重视”“名物的变革”“文体的变革”五个方面阐述了“新旧时代的鲜明的区别”,但对于“新旧”概念的时间观察,依然以诸子百家的兴起与发展为立足点,他似乎有意模糊了春秋与战国之交的历史分界线,采用一种比较灵活的表述方式:“自从春秋末年以后,诸子百家突然兴起,在中国文化史上形成了一个百花齐放的壮观。无论在思想上、信仰上、政治观点上、文化表现上,都呈现出了一个极大的变革。”[56]此前郭沫若一直认为,诸子百家的兴起,源于春秋中期以后的社会转型“推移”,故生活于春秋末年的老子、孔子、墨子创立了道家、儒家、墨家学派,到战国时期,更多的学术主张和学派产生出来,便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局面。显然,诸子学术与学派的形成与发展,是不能用刀切斧断方式,以公元前475年为界将这段历史分成两截的,所以他不得已便只能采取相对模糊的灵活表述方式。
可以说,在诸子研究视野下,大大有助于郭沫若对于春秋战国在社会形态分期上所起重要作用的认识,故他把这一历史时期作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转换的特殊阶段看待,提出了社会形态演变“推移期”的历史分期新概念。而当其在1952年及此后主张把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社会形态的历史分界点确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即公元前475年的时候,诸子学术与学派形成发展、滋生传承的客观事实,又成为难于用一个点或一条线将这段特殊历史判然分割的“无形羁绊”。
注释
[1]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7页。
[2] 郭沫若:《十批判书•后记—我怎样写<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465—466页。
[3]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6页。
[4]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30-31页。
[5] 同上,第17页。
[6]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27页。
[7]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2页。
[8]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28页。
[9]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55页。
[10]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80页。
[11] 同上,第185页。
[12]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改版后记》,《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247页。
[13]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再版)后记》,《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311-312页。
[14] 同上,第311页。
[15] 同上。
[16]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关于奴隶与农奴的纠葛》,《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124页。
[17] 郭沫若:《史学论集•论古代社会》,《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414-415页。
[18]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70页。
[19] 同上。
[20]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43页。
[21] 同上章第二节,《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53页。
[22] 同上。
[23]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74页。
[24]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79页。
[25] 郭沫若:《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3页。
[26] 同上,第16页。
[27] 同上,第34页。
[28] 郭沫若:《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325页。
[29] 郭沫若:《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46页。
[30] 同上,第65页。
[31] 郭沫若:《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402页。
[32] 郭沫若:《十批判书•名辩思潮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253页。
[33] 郭沫若:《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312页。
[34] 郭沫若:《十批判书•后记—我怎样写<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477页。
[35]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改版书后》,《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245-246页。
[36]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9—10页。
[37]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再版)后记》,《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312页。
[38]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31页。
[39] 郭沫若:《青铜时代•序》,《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315页。
[40] 郭沫若:《十批判书•后记—我怎样写<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478页。
[41] 同上,第470页。
[42] 郭沫若:《十批判书•后记—我怎样写<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484页。
[43] 郭沫若:《史学论集•论古代社会》,《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414—415页。
[44] 郭沫若:《史学论集•论儒家的发生》,《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397页。
[45] 慎到:《慎子•威德》,原国学整理所纂辑:《诸子集成》第5册,引自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读秀数字资源库。
[46] 郭沫若:《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171页。
[47] 郭沫若:《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156页。
[48]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82,第1895页
[49] 郭沫若:《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第162页。
[50] 同上,第187页。
[51] 郭沫若:《历史人物•屈原研究》,《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4卷,第68页。
[52] 同上,第18页。
[53]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38页。
[54] 同上,第42页。
[55]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第53页。
[56] 同上,第54页。


